关于组织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兰州市“强科技”行动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创新策源能力,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突出大平台集聚、大项目支撑,持续提升“强科技”对“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的支撑引领,现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工作。

一、重点方向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以推进重点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功能优化为目标,力争通过平台建设营造科技人才发展良好环境,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领域

(一)重点研发平台建设专项。支持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开展研发条件建设、人才引进培养、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研制,持续提升基础前沿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科研创新能力。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支持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国家和省、市战略需求,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加快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撑重大产品研发和产业链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深化产业链上下游攻关协作,加快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和培养。

(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项。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各类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研发及中试孵化平台,持续提升孵化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测试、中试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资质,有稳定的运行经费保障,申报项目与平台业务有效衔接。

(二)项目申报主体具有保障平台日常运行服务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了符合科技平台特点、有效保障平台运行的决策、咨询、监督机构。

四、受理部门

研发平台建设专项由规划科负责受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由成果科负责受理;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专项由区域科负责受理。

五、申报说明

项目申报需在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在线提交,附件材料必须包括平台获批佐证材料(认定文件等)。申报阶段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日。

咨询电话:8847961。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