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甘肃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组织2022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优势企业的,须是甘肃境内注册的企业,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在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方面具有较突出优势。

2、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知识产权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制定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3、企业具有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销售收入和年利润逐年递增。企业知识产权已部分或全部转化运用,且取得效益。

5、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或者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且其中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上述知识产权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所有权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有效注册商标不少于3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拥有量清单;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等情况)、知识产权制度和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等相关文件;

5、企业知识产权产品(服务)转化运用相关材料;

6、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纳税证明;

7、近三年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9、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和被失信惩戒等相关情况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并装订,添加目录页,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1、3、4电子件(WORD或者WPS版本)。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军工企业由省委军民融合办推荐申报并负责所推荐军工企业申报材料的涉密审查(联系人:李 龙0931-8820813)。

2、市(州)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审核推荐表(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各市(州)局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逐一审核确认,确保企业申报材料完整、形式内容符合要求。企业审核推荐表及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汇总报送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二、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均须参加复核(附件3)。

  (二)复核内容和程序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市(州)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复核。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参加复核企业填写《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表》(附件4)并对企业当前状况是否符合优势企业条件进行审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名单,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对上报的通过复核优势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发文予以认定。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

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取消优势企业称号。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局要组织辖区内须参加复核的企业全部参加复核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平公正。请于1111前将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名单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优势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立足地方工作实际,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带动作用。请将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5)于9月23日前通过邮箱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复核材料中所有知识产权、荣誉等取得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前。申报企业要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列入今后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

  (三)积极推动落实优势企业的激励奖励措施。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对甘肃省知识产权有关奖补事项进行调整的意见》规定,以“减量不降标”的原则,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继续给予资金补助,突出优势培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有条件的市(州)局可以对本地区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经费和项目支持。

政策咨询联系人: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1-8533597  

电子邮箱:1156383234@qq.com

材料邮寄联系人: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孙惠娜  0931-6196106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98号紫光大厦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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