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新产品(技术、工艺)登记备案工作指南

一、新产品(技术、工艺)登记备案范围

1.新产品。指符合本省市鼓励支持的发展方向,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拓宽了应用领域,经市场认可的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性强的工业产品。

2.新技术、新工艺。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二、申请登记备案的新产品(技术、工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在省内首次研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

3.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或已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相关权利在有效期内;

4.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

5.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6.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7.属于下列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技术、工艺)申报范围:

①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环保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②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③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④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新产品(技术、工艺)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市级工业新产品(技术、工艺)登记备案申请表;

2.专家推荐意见(由两名正高级相关领域专家出具,附正高级专家证件复印件);

3.工业新产品(技术、工艺)主要完成单位、人员名单;

4.计划设计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

5.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含生产工艺总结,技术经济指标及应用前景、效益分析,产品质量分析等内容;

6.完整的新产品(技术、工艺)鉴定文件:由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新产品查新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封面必须有CNAS或CMA认证章)、用户使用报告(不少于二个单位,如产品(技术、工艺)是定向开发只有一个用户,需提供情况说明);

7.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承诺书,并由法人签章;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合同(发票)、企业标准文本、专利等其他能证明产品创新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登记备案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兰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政务专区

(http://lanzhou.casicloud.com/view)“兰州市新产品(技术、工艺)专栏”完成相关资料填报。

2.网上审核。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兰州市工业新产品(技术、工艺)登记备案表》。

五、其他事项

1.市工信局对产品设计新颖、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及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并已登记备案的工业新产品(技术、工艺)推荐至省工信厅进行评审备案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

2.申报单位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中止备案;已经完成备案的要予以撤销;给予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出具推荐意见的专家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