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列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甘肃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相关部署,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企业有效运行和持续优化,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根据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甘肃省知识产权有关奖补事项进行调整的意见》(甘知战办发〔20229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市监发〔202317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补工作

(一)奖补原则及金额

根据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甘肃省知识产权有关奖补事项进行调整的意见》(甘知战办发〔20229号)有关规定,甘肃省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奖励工作坚持以“择优奖励”和“不超额奖励”为原则,以奖励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突出高质量导向,对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金额为5万元

(二)择优方式

对甘肃省2023年度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估、现场考察”的方式,确定拟奖补对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等方面对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全面评定、提出拟奖补名单进行公示。

对存在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未整改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申报奖补实行一票否决。

(三)申报条件

1.在甘肃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于2023年度(11-1231日)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拥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从事知识产权认证的机构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维持有效;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有效专利不少于5件,或近3年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10件,或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5件(包括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登记等);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企业有效运行。

(四)申报材料

1.甘肃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择优奖补申报书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复印件;

6.有效专利证书、未授权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证书;

7.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上一年度企业知识产权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印证材料

9.知识产权投融资、许可、转让,商誉及获奖情况等印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并胶装,添加目录页,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省局一份、市州局一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件(PDF版本)。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请于4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甘肃省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择优奖补申报信息汇总表纸件、电子件报送所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各市(州)局审核汇总后,423日前将推荐函、甘肃省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择优奖补审核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件1份及电子件)报送至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3.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在甘企业于412日前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荐,材料报送要求同上。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务必准确填写申报书相关数据及内容,对发现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

2.各市(州)局要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逐一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认证证书是否维持有效,是否存在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及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确保所推荐企业数据填报准确并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形式内容符合要求。

二、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市监发〔2023174号)有关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跟踪梳理,全面总结。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跟踪梳理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首批试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各地试点工作实施成效,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并于423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工作总结要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二)全面摸排,积极动员

面向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了解辖区内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的意愿,动员企业积极参与。请于326日前报送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省局汇总后按要求于3月底前将我省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甘肃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择优奖补申报书

2.推荐函

3.甘肃省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择优奖补申报信息汇总表

4.甘肃省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择优奖补审核推荐汇总表

5.诚信承诺书

6.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政策咨询联系人: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海冰  0931-8533597 

电子邮箱:610338373@qq.com

材料邮寄联系人: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王瑜  0931-6196154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98号紫光大厦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